1、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会员担任或者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会员或者双方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申请调解的理由和时间。第二,如何处理劳动争议?首先,双方应自行协商或委托工会、律师等解决争议。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地区、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来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向所在区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也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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