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为济南市市中区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3、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报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许可单位
办理程序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审查→领取《离婚证》。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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