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流程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男女双方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以及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准发结婚证。首先确定前往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然后进行预约,在预约当天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和结婚照前往民政局。将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后等待审核,等待填写结婚登记表格、结婚登记声明书之后拿证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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