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也就是说,应当在45日内开庭审结。但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大,大部分仲裁委员会积累案件,大部分时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庭结案。作为劳动者,可以申请终止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有:
1、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然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如果调解成功不需要邮寄劳动仲裁书,一般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仲裁书,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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