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罪犯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投案,老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从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立功,则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自首和立功的区别主要有:1.成立要件不同。2.通过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3.法律效果不同。自首的犯罪分子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怎么界定自首和立功
自首和立功属于我国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来说,自首和立功常常令人混淆。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不同的情形。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了几大非常重要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对自首和立功的认定相关规定,恰恰就是贯彻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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