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无所谓工伤。因此,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以该劳动合同为凭证。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应当搜集以下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社会保险、工资条、工作牌、工作服等。二、收集构成工伤的证据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三、收集与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1、治疗费。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2、误工费。如纳税收入证明、工资条。3、护理费。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证明、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证明。
索要工伤待遇未果仲裁调解职工获赔
2010年11月26日,林某到山东某畜牧有限公司工作,工种为净膛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6日,林某在公司车间挂鸭子时,右手不慎被链条挤伤,后被公司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26天,共花费医疗费9753元。
2011年6月,林某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林某因家庭生活困难,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由其亲朋好友垫付。林某多次找公司要求工伤待遇,但公司工作人员却相互推诿,迟迟不予解决,林某只好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鉴于林某的实际情况,仲裁委及时立案审理,简化办案程序,并当庭主持调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林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8000元。(赵金伟)
阅读延伸:工伤赔偿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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