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离婚怎么处理
时间:2023-04-02 17:20:07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果夫妻共同房产父母也参与了出资,并且产权登记上有父母的名字,那么将要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处理。

(二)按规定,以下情形中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判定

父母给给子女买房,离婚分割时应明确房产的性质。是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与父母按份共有。

父母出资子女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五)、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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