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子女所有。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卖房
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由一方处置。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你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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