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代理人死亡后原委托代理还是否有效?
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一般情形下无效。但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把被代理人死亡列为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二、委托代理关系模式有哪几种?
(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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