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转委托以后,还是是有代理的。受托人转委托以后,在委托代理关系上,是没有结束的,受托人还是有代理权的。受托人没有了代理权的情况有:
一、代理期间已经到了或者是代理的事务已经完成了。二、委托人自己不要委托了或者是受托人自己辞去了委托。三、受托人要是死亡的。
四、受托人要是失去了民事行为的能力。五、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把它终止了。
订立代理合同要注意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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