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权利益以及担保物权利益等。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现有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期待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尚未存在,但保险利益基于保险标的在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责任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其中,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主要针对财产本身,而责任利益则针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解保险利益的类型和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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