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发工资有规矩
在发布的用工警示案中,“法定假日加班工资需依法支付案”或许会提醒不少人,当你在法定假日加班,老板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朱某于2009年2月进入合肥某公司,其工作性质特殊,每当国家法定假日其必须上班,单位按每天50元标准支付加班工资。2月,朱某被辞煺,要求单位补发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不足部分。公司认为本单位薪资制度规定法定假日加班的,日加班工资为50元,且《工资表》上均有朱某签字,表明朱某认可了加班工资已足额发放。经核对,朱某正常情况下月工资为1500元,公司支付的加班工资远低于国家规定的300%标准,故裁决公司补足差额。
“法定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使某些单位有规定,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不合法。”王*保说。
二、【病假纠纷】员工生病住院单位不能辞煺
员工孙某生病,首次书面向单位请病假一个月,单位准假。一个月期满后,孙某仍在住院,遂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单位以其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予准假,10日后,单位解除与孙某劳动关系。孙某诉请恢复劳动关系。孙某仍处医疗期内,虽未按单位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但医院病历证明,其确在医院住院治疗。经调解不成,仲裁委裁决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
“这种因病假引发的用工纠纷,在不少单位发生过,如果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单位会煳弄过去,但实际上这种行为违法。”王*保说。
三、【社保待遇】不为员工参保老板自食苦果
某配套加工企业是一家规模不大的私营公司,孙某是该公司员工,该公司从未为孙某缴纳社保。2009年7月,孙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40多万,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叁级。8月,孙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500元,按月支付伤残津贴2000元等。
公司称,为孙某治疗已花费医疗费40多万,公司规模很小,根本没有财力支付后续费用。仲裁委未能调解成功,后依法裁决支持孙某的各项请求。
“不为员工参保,企业将自食苦果,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王*保介绍,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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