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的不同之处有: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
2、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订金和定金最大的不同是
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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