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者在国有土地出让后可以增加国有土地面积,但需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包括地块、用途、使用期限等条件,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人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确需将划拨土地转入出让土地的,需先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规定》,应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出让土地使用权股权价格,具体数额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
划拨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等级收取。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土地进行分类,按等级确定各类土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第一级是最高的。水平越高,价格越贵。不同地区导致土地出让基准低价不同,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文件。
根据租赁土地的情况,土地出让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现成地价”,即中国提供“七通一平”的若干年的土地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类是“原地”或“原地”的价格,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土地,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公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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