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制止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会签文件精神,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检察院与区国土资源局、区土地储备中心联合成立了东川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及预防出让金流失民事督诉起诉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6月25日在区国土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开展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形成会议纪要。
经讨论决定检察院与区国土资源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区土地储备中心从土地拍卖开始通知检察院民行科派员参加,并将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缴费凭据等相关材料报民行科备案,对土地出让金进行全程监控;民行科采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方式,协助对欠缴单位或个人,用行政手段或者司法途径追缴欠缴资金;对出让合同约定仲裁的协助申请仲裁;对只需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而不必提起民事诉讼的,向国土资源局提出解除合同的检察建议,防止土地出让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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