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单位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成立的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
(1)《中国工商银行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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