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罪中招收学生构成要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罪中招收学生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徇私舞弊罪减刑可以取保吗
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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