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既往,国庆节还是放7天假,放假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到2019年10月7日。其中10月1日到10月3日这三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10月4日到10月7日是调休的周末。由于调休的缘故,9月29日(星期日)和10月12日(星期六)需要上班。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6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2006年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2006年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5年12月31日(星期六)、2006年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006年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2005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2006年1月29日-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月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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