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确认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纠纷(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纠纷(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纠纷,培训和劳动保护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p>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被辞退、开除、辞退、辞职或者自愿辞职引起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4.因无效劳动合同(包括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员等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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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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