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以行政村和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二)、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所在机构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等,每月到所在地区城乡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三)、区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审核结束后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坻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五十二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qqzwfw.tj.gov.cn/)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