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材料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含2014年10月1日之前停保,之后参保的原农保参保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一份;
(3)申请人在本市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或经济组织的银行缴费账户印鉴卡复印件);
(4)属于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属于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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