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予以养老保障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如何参保?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处或户籍所在地劳保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五、财政对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困难群体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市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
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我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之日起,年满60周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截至我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须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截至我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度在15年以上(含补缴,累计不少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养老待遇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缴费年限】/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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