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3)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4)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材料清晰,原件备查
单位需提供,原件备查
材料清晰,原件备查
材料清晰,原件备查
材料清晰,原件备查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备查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与申请的林木种苗种类、数量一致。原件备查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应当提供。原件备查
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原件备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鹤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农林渔业局营林科技股以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农林渔业局营林科技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农林渔业局营林科技股以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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