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二、办理材料
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博罗分厅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社会服务中心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博罗分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社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申请人在社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申请人在社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2楼C厅农林局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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