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没有提及婚假天数,目前我国对于婚假具体天数的规定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后来各省都有颁布关于各地婚假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都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晚婚婚假做出了增加天数的规定。现上海、北京规定婚假为十天。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有什么?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
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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