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㈠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依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应对农村发展出现的新趋势,完善镇村体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整合土地资源,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社区化中心村有序发展,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㈡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2.方便生活、有利组织生产的原则。
3.在县域范围内,整合村庄建设土地资源,应对快速城市发展的需要。
4.村庄规划人口规模集中扩大的原则,按照社区化的标准,确定中心村,以社区化中心村建设为重点,逐步深化新农村建设,避免全面无序的整治建设,实现最终的和谐新农村。
5.注重生态安全格局与环境的保护,完善农村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6.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原则。
二、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0年—2020年。
规划范围:莒南县行政辖区758个行政村作为本规划范围,面积1750.85平方公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三、村庄迁并分类
㈠村庄分类
根据城乡地域范畴,规划将莒南县域村庄分为共建村、保留村和撤并村三种类型,分别按各自类型施以不同的发展策略。
城市地区村庄到规划期末全部作为“村改居”,分为城镇型社区和城市型社区。
㈡迁并分类
共建村以聚集中心村发展为主,保留村以适量发展为主,撤并村在规划期内合并到城区、镇区、中心村庄进行发展为主。
四、村庄规模的确定
㈠人口规模
莒南县农村人口总量预测为:
2010年,近期期末约为62万人,下降约4万人;
2020年,远期期末约为45万人,下降约21万人。
1、中心村人口规模的确定
中心村的建设是将来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点,按照社区的公建配置标准建设中心村,中心村适宜的人口规模宜为4000-8000人。每个中心村可辐射3-7个行政村。
2、保留行政村规模的确定
人口规模不小于800人。
五、村庄迁并的标准
㈠中心村确定的标准
1.区位条件优越,与镇中心保持良好的经济、交通、社会及服务联系,在城镇中能承担此中心作用的有一定服务半径、有一定的吸引辐射的一个村庄或一组村庄;
2.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有一定的集聚规模,服务人口一般在5000人以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对周边农村的村庄;
4.原镇、乡政府所在地或是某一片区中心;
5.适当考虑在乡镇范围内均衡布置,一般不靠近镇区。
㈡共建村确定的标准
1.明显的有聚集趋势的几个村庄;
2.位于中心村社区中心1.5公里范围半径内的行政村;
3.改居的村,需根据城县、镇的总体规划布置。
㈢保留村确定的标准
1.位置比较独立,交通便利,方便农业生产需要保留的村;
2.具有相对稳定的人口规模和经济收入;
3.便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4.具有一定文化、历史价值,需要进行保护的村庄。
㈣迁并村确定的标准
1.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离中心村的距离大于3公里。
2.无发展潜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难于配套;
3.人口规模低于800人,经济收入少;
4.受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庄;
5.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需要搬迁的村;
六、中心村建设要求与实施目标
1.中心村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2.中心村建设要与“空心村”的改造,与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相结合。
3.中心村建设中应规划相应的产业发展用地,积极激励和引导中心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种植业、无污染的加工业和第三产业。
4.与中心村联络的道路必须达到三级公路以上标准,村庄内部道路硬化率必须达到80%以上。
5.完善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中心村需配置小学、卫生站、商店、农贸市场、幼儿园等社会服务设施,完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有线电视等市政工程设施。中心村在服务片区内具有重要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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