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他们必须注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不予受理,难以保障自身权益;即使被接受,索赔也可能因为超过法定期限而得不到支持。主要期限包括:(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申请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裁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两年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申诉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