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案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3、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6、筹备组的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11、业主大会的召开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16、业主委员会备案
17、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9、资料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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