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工程质量责任险,在专家们看来,这一险种属于保险领域的高端产品。责任险本来就是一种灾害危机处理的重要方式,在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土木工程的质量责任保险无疑是碰上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因为这一险种对于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土木工程的科技进步都具有独特的推动作用。
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商品房质量纠纷维权难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困扰广大购房者和各级政府的棘手问题。现在有很多住宅开发项目、楼盘销售后,开发商随之解散或迁移外地,购房者面对住房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常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这种情况下,通过投保工程质量责任险,让可能出现的住宅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有效赔偿,无疑对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是十分有益的。
对于施工方来说,在建筑过程中引入工程质量责任险,可以在实际操作层面有效强化对土木工程风险的咨询、评估和控制。很明显,对于投保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专业责任保险公司会主动组织专家对住宅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识别,并提出预防风险、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起工程风险的综合防范体系,用保险业常用的一句术语讲,就是将防范风险的关口前移,强化预防为主、防灾胜于救灾的保险理念和保险功能。
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施工质量现在普遍采用的是监理制度,但因为监理费是由甲方(即开发商)支付,使得监理事实上听命于甲方,造成在质量监督上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为改变这种监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状况,有专家直言,应该由保险机制来替代监理制度,通过保险公司介入后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精细管理。当然,至少监理费不应该由甲方支付,而可以考虑通过保险机制进行综合支付。
进一步讲,通过在房地产的建筑施工领域中引入工程质量责任险,完全可以协助培育起建筑市场上的信用机制。从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改革,改革中全国上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逐步意识到,要整体解决建筑市场问题、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就必须从制度入手、从构建长效机制入手,建立起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新型管理机制。这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培育和建立建筑市场的信用机制。而客观实践证明,保险市场的重要功能中带有一种最敏感的市场主体信用衡量尺度。这意味着,在工程保险机制下,那些管理素质低、业绩差、事故频发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将因高额的保险费或根本找不到保险人而自动退出市场;而那些素质高、业绩好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可为同样的保险标的支付较少的保险费用,从而为自身获得更为快速的成长。正是这样一种通过保险建立起来的信用机制,使得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能够充分发挥出作用。
从另一方面来看,通过引入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建立起的市场机制,还可以帮助政府进行职能转变,使政府摆脱在工程质量风险方面直接责任者的角色,避免社会责任政府化,赔偿责任政府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与此相对应,责任保险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经济补偿功能和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正好与社会转型期政府角色的变化形成互补。基于此,打造出一整套以市场力量为主导的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新机制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分析,在建筑领域建立起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新机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商品房的质量涉及到广大人群的切身利益,推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发展,可以有效地减少土木工程因质量纠纷而引发的社会风险。从根本上讲,责任保险可以及时地从人身和财产等方面弥补因土木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为普通百姓享有正当权益提供可靠的保证,从而减少和防止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
另外,在建筑市场上推行工程质量责任险也有利于我国土木工程的科技创新。土木工程的科技创新,在实际操作层面主要体现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土木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和使用都蕴含着相当的风险,许多投资者正是因为担心其中的风险而不敢采用科技创新的成果,应用风险成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的最大障碍。而承保了工程质量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通过组织该专业的高水平专家对这类风险进行针对性的咨询和评审,进而制订风险防范管理方案,控制风险,化解风险,从而以自身独有的方式支持了土木工程技术创新的发展。
然而,不容乐观的是,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在中国还是一项全新的尝试,虽然优势明显、机遇很好,但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起来难度很大,具体体现在缺乏基础数据和统计资料,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人员奇缺,特别是专业复合型的人才更缺。此外,也存在着对责任风险的意识缺位,种种原因导致在中国发展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成为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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