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是指一国反倾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因国外进口产品倾销而遭受损害的相关产业的申请,对被控倾销产品进行调查所应遵循的程序。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决、行政复审、司法审议等不同阶段。
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定、行政审查与司法审议等。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利害关系方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销商、进口经营商或外国生产商;同业工会或商会;出口成员方的政府等。除上述各方外,不排除各成员方允许国内和国外其他各方被列为利害关系方的情况。
一、反倾销调查的提起
反倾销调查的提起通常是由进口方境内受损的产业或这些产业的代表向本国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另外,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虽然没有收到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提出的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是具备了关于倾销、损害和二者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是正当的,此时反倾销调查机关也可以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在提交时应该具备一定的证据,不能主观臆造,简单推断。申请书应当包括认定倾销存在、损害存在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
进口国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在提起反倾销申请的产业或产业代表提交了申请书后的合理时间内,要对申请书内容是否完备,提供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发起调查。
二、反倾销立案
进口国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在确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是正当时,则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并且发布公告。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在立案之后一年内结束,最多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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