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不可以任职物业公司,但可以监督规范物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其次应当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在任职期间需要履行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与选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
什么是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地位,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可以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日常监督物业服务。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首先依法成立业主会。业委会需要做好舆论宣传动员工作,发动业主积极参与,便于后期超过双过半的规定;成立强有力的发起人小组,且要有很强的内驱力,尽可能的募集些资金;处理好包括物业在内的相关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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