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的原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工资。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是: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合同期间内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降薪不同意离职会给补偿吗
降薪不同意离职是否有赔偿是要视情况而定的:
1、如果主动提出辞职,不会有补偿的,主动辞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公司以不正当的调岗、降薪等方式使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有其他违法行为,保留相关证据并到劳动局投诉,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降薪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履行原合同内容。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1、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事业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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