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呢
以下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人
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付给女方的彩礼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在结婚后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此时也就不能认定为达到了缔结婚姻的目的,提出分手的情况下,男方也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这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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