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公司提成吗?
产假期间,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
公司的女业务员休产假。在其产假期间,公司业务部门接下一批订单。根据公司薪酬制度,业务员不在岗期间签订的订单,员工不能提成。休产假的女业务员对此提出异议,其认为,签订该订单时,虽然人不在岗,但因为工作的连续性,该订单与其先前的工作有关,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给予提成。该业务员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做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产假期间,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除非该员工能够证明该签单与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没有参保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休产假前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发放。参加了生育保险,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产假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产假从何时开始计算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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