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审批表格式文本由市房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领取。
(二)核实、复核。
1.、在单位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条(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市房管部门。
2.、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的,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条(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区政府或高开区管委会,由区政府或高开区管委会复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房管部门。
(三)审批。市房管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配发补贴资格号。当配号户数等于或少于计划补贴的户数时,市房管部门可直接向社会公示;当配号户数多于计划补贴的总户数时,公开组织轮候摇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摇号确定的补贴户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补贴证)。
(四)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户凭居民身份证、《补贴证、当年度新购住房证明,到市房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
以上核实、复核、审批及公示的期限均为十五日。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