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信用风险即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无力偿付而给持票人造成的资金损失。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信用,通常各家银行总行会对承兑银行分别进行授信,以控制个体信用及总量风险,因此,对无追索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承兑银行和额度必须限于总行给予授信的银行范围和授信有效额度之内;贴现票据若系本行所承兑,则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及前手法定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信用,承兑人为债务人,贴现申请人为法定担保人,对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其实质就是对承兑人的信用贷款,因此,其必要的前提是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须具有贴现银行给予的免担保信用贷款的授信。
承兑人信用风险主要取决于贴现银行授信审查及操作流程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于最长期限不超过半年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贴现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来决定授信及额度,所以无追索权的贴现银行对此类风险应予承担,并放弃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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