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程序
商业承兑汇票由交易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应经本人承兑。承兑人应在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印章后将汇票交收款人。
收款人可将汇票背书转让。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将即将到期的汇票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收款。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于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如在到期日而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其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应该指出,这里的“收款人”、“付款人”是指交易双方的当事人,不是汇票的当事人。汇票上的当事人应当是:
(l)发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是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
(2)承兑人,发票人如是卖方,应由买方承兑,发票人如是买方,应由本人承兑。
(3)付款人,是买方的开户银行。
(4)收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可见,在票面上有四个当事人。
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程序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应先由承兑申请人持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与承兑申请人签订申请协议,然后填好汇票,办好承兑手续,将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申请人收取1%的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的收10元)。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账单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承兑申请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埃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付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承兑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外,应根据承兑协议,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就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在银行承兑汇票中:发票人是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和承兑人是承兑行,即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款人是与发票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收款人(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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