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没有给员工交保险,可以补偿多少
1、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对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令补缴社会保险,但对劳动者的赔偿并未作出规定。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在社保计算公式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社保缴费的多少起到决定性作用。
而很多人一直认为,社保缴费基数是一个固定数值,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导致社保缴费基数不停变动的除了国家政策,还有职工自身的一些原因。
社保缴费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社会保险通常是按照“社保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公式来计算的(不同地区有差异,也有少数险种是按照固定额等方式收取)。
缴费基数的核定规则是:
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截取上下限(上下限一般为当地社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进行核定。
具体的确定的方式如下:
(1)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当职工平均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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