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应怎样处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房屋物权的保护,申请补办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遗失了房产证怎么补办
1、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
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房屋物权保护。
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申请补办时要提供相关的材料,由房屋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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