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规定建筑物的
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1.《民法典》中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
2.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筑物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其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产权人可以依法实施转让。
二、建筑物所有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1.转移建筑物所有权,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2.在实践中,各地各县市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3.所以,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
4.确定办理的部门之后,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
(3)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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