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WTO的反倾销条款
虽然目前WTO的反倾销法律文本尚不完善,但GATT和WTO反倾销条款中的一些漏洞已经被一些国家和地区作为一种战略,但一旦中国加入WTO,它将受到其约束。WTO反倾销条款主要包括四个部分:①倾销的认定;②损害的鉴定;③非市场经济问题;④争端解决机制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中签署了反倾销条款。WTO诞生后,这一规定已成为WTO反倾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WTO在确定倾销时存在双重标准:
①价格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②成本倾销,即以低于出口市场成本的价格销售。
根据GATT第6条,倾销是指将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可以确定倾销。所谓“正常价值”通常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同一产品的可比价格”。可以看出,GATT对倾销的初裁是以价格倾销为基础的。将成本倾销写入法典的最初倡导者是美国。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中,由于许多国家的反对,美国的倡议最初没有实现。然而,在后来的乌拉圭回合中,美国加入了一些积极的反倾销国家和区域组织,最终在WTO规则中增加了该条款(《反倾销法》第2条第2款a项采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识别方法,其中规定,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以低于“同一产品的单位平均生产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加上销售和一般管理费用”的价格销售的人“可被视为不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关键在于,只要确定“低于成本的销售”,就可以不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而直接认定为倾销。这一规定背离了国际贸易中通过价格比较认定倾销的传统模式,大大放宽了认定倾销的标准,有利于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实施贸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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