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即台湾地区)向WTO秘书处就加拿大对自其进口碳钢焊接管实施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提出磋商申请。台湾地区认为,加拿大的上述措施违反了其在GATT1994和《反倾销措施协定》相关条款下的义务。关于该案的更多信息将在随后发布在WTO文件WT/DS482/1中。
该案是台湾地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的第4起WTO争端,也是对加拿大提起的首例WTO争端。台湾地区此前提起的3起WTO争端分别为:2002年11月1日诉美国对钢铁产品的最终保障措施案(DS274)、2004年10月28日诉印度对其部分进口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案(DS318)以及2008年6月12日诉欧盟及其成员国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待遇案(DS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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