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认购协议的定金可以退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认购协议的定金不一定可以退,能不能退定金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卖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认购协议定金具有什么性质
商品房买卖中认购协议和定金具备的效力如下:
1.定金的作用是担保合同的成立、履行,具有担保的性质,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2.定金有特定的定金罚则,带有惩罚性质。
3.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将定金交予开发商之后,若是由于购房者的原因而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不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
4.如果双方顺利地签订了合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回定金或者用其来充作购房款。如果只是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订立合同失败,开发商也应将定金退还购房者。
三、认购协议定金收取多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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