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登记的合伙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3)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和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合伙企业已注销债务怎么办
合伙企业已注销后,普通合伙人应当偿还企业未偿还的债务,其不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该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那么其只承担有限责任即可,即在合伙企业注销之后,债权人不得要求限合伙人对公司未偿还的债务进行清偿。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全文3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