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有哪些法律规定
1、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书面申请、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合伙企业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
2、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有哪些主要规则呢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是: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
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2.法定退伙。出现法定情形时,合伙人资格当然消失,也称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出现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使其非自愿地丧失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承担着主要的经营管理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n(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n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n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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