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注销的处理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5、登记机关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受理的进行注销登记。
合伙公司注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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