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情况如下: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2.支付违约金,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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