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规定,当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常见的具体情形有:
(1)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揽工程。
(2)低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3)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以有偿方式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以联营、合作、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常见的具体情形有:
(1)串通投标,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2)投标人未经委托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行为,如不具备法定的或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挂靠”甚至冒名顶替的方法,以其他具备资格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竞争。
(3)投标人以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或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
(4)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该合同无效。
那么合同无效时,承包人逾期竣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赔偿
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最终能否要到赔偿,或能要到多少赔偿,要是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该相互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大小承当相应的责任。
因此,当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赔偿的,只最终能否获得赔偿,就看实际案情了。说白了,就是看双方证据资料如何。能不能证明自己没错,或能否证明对方有没有错、有多大的错等。因而,建议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那样有利于收集证据资料及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争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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