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双方约定的工作交接办结后,应支付补偿金离职。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双方约定的工作交接办结后,应支付补偿金离职。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下: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方面需要遵守以上法律规定。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双方约定的工作交接办结后,应支付补偿金离职。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标准如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方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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