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中,许多村民能得到政府拆迁补偿的房屋,但也有一部分村民对此类房屋的产权不是很清楚,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俊芳律师对此作出了点评:目前城中村改造房屋并不必然是小产权房。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体系。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应为“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由村民个人或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屋不能向社会销售。
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而言之,城中村改造房屋如具备正规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即具备销售条件,依法可以上市交易。如尚不具备销售条件,上市交易就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最主要的是房屋的产权将存在巨大风险,购房者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无房产证房屋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卖房人所说的其项目可逐步将证办全,并能办理房产证,并没有判断的依据,作为购房者,如果因五证不全城中村改造房较低的价格而决定购买,要充分考量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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